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公告 107年11月09日
主旨:辦理本校碩士班學生逕修讀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博士班學位甄選作業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逕修讀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辦理。
二、目的:鼓勵本校碩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博士班,以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為目的。
三、甄選實施規定:
(一)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且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
1.本校修讀碩士學位學生。
2.碩士班學生研究所歷年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含)以上,且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達所屬班級之全班排名前30%,並具有研究潛力者。
3.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具函推薦。
(二)甄選名額:1名,得不足額錄取。
(三)申請日期:107年11月09日(星期五)起至107年11月16日(星期五)17時止,將申請資料交至自然系辦公室(逾時不予受理)。
(四)申請學生應檢附以下表件向本系提出申請:
1.逕修讀博士學位甄選申請表一份 (如附件)。
2.碩士班修業歷年成績表一份。
3.學者專家二封推薦函。
4.自傳及研究計畫書(包含:讀書計畫、進修計畫) 電子檔光碟片一份。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五)甄試地點及順序,將於107年11月19日(星期一)公布於自然系網頁及自然系辦公室外之公佈欄。
(六)甄選考試日期:107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時30分。
(七)甄選成績計算:總成績=資料審查(歷年成績單、自傳、研究計畫等)60%+面試成績40%,同分參酌之科目為面試成績。
(八)甄選結果經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錄取生名單,並送教務處備查。
(九)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自然系馬乃婷助教或來電27321104-63703詢問。